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刑期20年
2025年4月30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、行贿、单位行贿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即有期徒刑二十年。以下为案件关键信息梳理:
一审判决:2024年12月13日,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,李铁因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单位行贿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上诉情况:一审结束后,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,认为自己是“非国家公职人员”,且举报揭发有功,20年刑期量刑过重,希望通过二审减轻刑期。
二审宣判:2025年4月30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这意味着李铁的刑期仍为二十年。
案件背景:李铁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、赢得比赛、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数千万元。此外,他还涉嫌行贿、单位行贿等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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